驻马店制定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指导意见
编辑:驻马店楼市网
2010年01月05日10:21
来源:驻马店国土资源局
为加快城市化进程,保障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及城中村改造依法、和谐、有序进行,日前,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《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的指导意见》,并提交市政府常委会审议。
《意见》包括城中村改造的目标和原则、城中村的界定、规划管理、土地管理与拆迁补偿、改造开发模式、拆迁安置、优惠政策、运作机制、立项审批程序、征地涉及拆迁安置问题等10大部分共33条,涵盖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方方面面。
《意见》指出,搞好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,一要坚持统一规划,统一审批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,充分听取村(居)民意见,做好居住安置区的规划选址,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区、拆迁安置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,报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。二要创新工作方法,改造开发模式。采取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和其它开发等模式,对腾出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开发,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“净地”出让,出让起始价以宗地的市场评估地价为基础,但不低于宗地内的土地与地上建筑物(附着物)拆迁补偿、居民安置等各项成本费用和税费之和。三要拓宽安置渠道,解决好拆迁居民的生活保障问题。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可以采取货币安置,也可以产权置换安置。其居住安置标准按现行的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。城中村和城市建成区外的村组,经市、区人民政府批准,将全体村民身份转变为城镇居民的,统一由辖区政府依法依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;符合城镇居民生活“低保”条件的,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;享受免费就业培训,以及城市居民有关的优抚、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和社会救助等政策。四要理顺管理体制,规范运作机制。在拆迁安置管理上,要强化责任机制、督办机制、奖惩机制 。在城中村改造中,市政府负责制定政策、指导协调;辖区政府(管委会)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,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;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各辖区政府(管委会)要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,定期召开会议,研究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,化解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,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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